从2000年到2015年这15年中,电子商务通过“去中间化”的逻辑成就了阿里和京东们。他们通过“优化”传统商贸的供应链环节提升了商品的“性价比”,但也增加了商业的集中度,为我们带来了若干的“弊端”。因此未来的15年(2016到2030)应该是电商的“去中心化”。
1.1984年美国国防部将TCP/IP作为所有计算机网络的标准;
2.1985年因特网架构理事会举行了为期三天,有250家厂商代表参加的关于计算产业使用TCP/IP的工作会议,帮助TCP/IP协议推广并且引领它日渐成为商业应用;
3.1985年3月15日全球第一个网站域名Symbolics.com被一家企业注册。
1985年是互联网真正开始的元年,从1985年到2000年第一次互联网泡沫的破裂是互联网的萌芽发展期,大量互联网的基础硬件设施和基础软件协议奠定了互联网普及推广的底层框架,如路由器、交换机以及数据通信线路和服务还有浏览器等。在此基础上诞生了大量基于信息和数据的应用,比如:新闻门户、论坛以及即时聊天工具等。这些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为互联网在商业上的应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在上世纪90年代末也有大量的电子商务实践,但是2000年的泡沫破裂后有很多也成了先烈。
2000年互联网的泡沫破裂后,互联网放慢了高速发展的步伐。但是也正是这次泡沫的破裂使得互联网人开始深度思考互联网带给商业的价值到底在哪儿。不仅仅是广告媒体、信息的传播,更重要的是对商业交易的价值。所以此时电子商务有了巨大的发展动力,各种电商企业相继诞生。卓越网、8848、阿里以及易趣等电子商务企业都在互联网泡沫破灭之后得到了VC的亲赖。而2003年的“非典”则促使了很多人普遍接触电商并接受,这就诞生了后来的京东。
从2000年到2015年大约15年的时间里,电商从萌芽发展到茁壮上市;从大家普遍怀疑是否是骗子到现在绝对多数都认可电商的便利和高性价比。这就是电子商务的成功,这也从事实上证明了电子商务对于消费者是能够创造价值的,这个价值就是商业一直在孜孜不倦追求的“性价比”提升。但是电商既不创新商品、也不生产商品,那么电商是如何创造“性价比”的呢?这个秘密就在于“去中间化”。
电商在本质上就是另外一种销售渠道,和实体销售渠道对于商业的功能是完全一样的。在“渠道为王”的年代,渠道决定了商品与消费者的触点规模,也就决定了商品的潜在受众。所以铺货的渠道范围越广销售的规模和数量就会越大。但是实体渠道是一个空间范围,在空间上每一点的扩充都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所以渠道形成组织结构就再所难免。如下图:
这种一层一层、一级一级的销售组织结构就是因为铺货的需要、营销的需要而建立的社会商业协作模式。诺基亚、宝洁、联合利华就是这种渠道结构的王者,这种渠道结构也把众多的小厂、小商小贩给挡在了市场之外。渠道就门槛,渠道就是企业销售的命脉。
但是互联网改变了用户的接触方式,信息的穿透使得任何厂家/商家的产品都能传递到每一个人。这就瓦解了渠道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产品信息的传递和接触。而当快递物流能力普遍建立起来之后,渠道对于商品的物流延伸职能也就弱化了。而唯一需要考核的就是“去掉中间渠道后的商品性价比是否有优化?”,这显然是成立的!这也造就了京东,如下图。虽然因为去掉中间渠道而要自建很多其它的设施,但是这种成本支出长期而言也是优于中间商的存在。所以“去中间化”就是电商在这阶段对商业优化的核心驱动力和贡献。
“中心化”原本没有什么不好,因为“集中”就代表了规模,代表了单均成本可以更低。但是“中心化”必然带来的就是组织结构的分层分级,因为业务规模大了以后,必然需要更细的分工和更多的人员。根据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一个人能有效管理的人员和事务是有限的,因此需要有多层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越大组织内部的交易成本就越高,所以组织的扩张并不是无限制的。
而电商带来的“去中间化”,一方面把渠道层级的中间结构给去掉了,另外一方面也带来了自身规模的膨胀,这种趋势对于B2C模式的电商尤为严重。最终形成了上游一大堆供应商,下游是所有的消费者,中间就是电商公司一个核心节点。当然这是电商企业乐于所见的,也是所以传统商业实体追求规模化和业务量的主要目标。因为可以做到“店大欺客”,随便制定一条收费规则,就能产生几亿、几十亿的营收。比如:某支付体系要收费,某电商调整免费送货门槛。虽然这些都是企业在法律范围内的正常规则调整,但是他们之所以能进行调整,并不是因为他们提供了比以前更好的增值服务,而是因为规模大了、仅此几家市场竞争小,所以收费用户也没法用脚投票。
这也是为什么要反垄断的原因,因为垄断除了在利益上会对供应商和消费者进行欺压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开始丧失对自我进行优化和迭代更新的动力。但是反垄断是从外部来打破企业的规模过于庞大和资源太集中,一般都是事后诸葛,而且按照反垄断法律的实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角力,这对于社会资源和成本也是巨大的浪费。所以如何能形成自动的“去中心化”的商业模式就非常有趣了。
首先要说明的是“去中心化”不是绝对的,和社会要求公平一样,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去中心化”也是一样,不是说完全没有“中心”,而是说“中心”分散了,形成了多个中心的分布。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去中心化的驱动力要大于规模集中的效用价值。这也是“去中心化”的商业模式的难点所在,那么“去中心化”的驱动力到底在哪儿?
当前,我们所有的商业模式关注的都是消费者端,意图给消费者提供更高“性价比”的商品或者服务。通过聚合消费者来聚合需求,通过聚合需求来产生后端供给的规模,然后通过规模获得比较成本优势,从而完成提升“性价比”的命题。而大多数情况所有参与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人员都将成为提升“性价比”的直接或者间接的“牺牲品”,因为“中心节点”过大就存在欺压的问题。
但是如果我们反过来看,消费者本身不就是这个商业体系的产品或者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者、参与者吗?为了满足作为消费者的人的需求,我们却忽略作为生产提供者的劳动力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需求。所以“去中心化”的内在驱动力在于如何能在满足“消费者端的最优性价比的前提下实现生产者的经济效用最大化”。只有实现了“去中心化”我们才能把生产者该得的给他们。比如基于共享模式的打车,以前司机一天需要工作14个小时,一个月才挣4,5000元/月。即使在滴滴和uber合并以后,政府的控制政策出来以后,一个积极肯干的司机一天只需要工作6,7个小时就能获得与以前相同的月收入。这就是“去中心化”对于大众的价值。当然滴滴现在也在慢慢走向“中心化”平台,但是这始终是社会的进步。
那么推而广之,我们可否在未来15年在更大规模的商业销售领域实现“去中心化”、“共享/众包”的普遍商业模式呢?我认为一定能!这就是未来15年电商奋斗的方向!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