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元年,《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重点任务被逐项分解落实,一些重要领域已取得积极进展。在绿色制造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开展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绿色建设标准为引领,加快发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建立了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在各行业、在大中小企业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推进了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发展。
《中国制造2025》实施以来,工信部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启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推动建立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积极推进绿色设计,确定两批99家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发布4项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和13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发布覆盖119种产品的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发挥标准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利用绿色制造专项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支持企业组成联合体,实施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工序环节的系统集成改造。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步伐明显提速,绿色制造体系目前已初具规模。
《中国制造2025》实施一年来,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快实施。工信部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调研,完成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调研报告,组织制定《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合财政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2016~2018年)》,指导地方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联合环境保护部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指导地方在造纸等11个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制定工业领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部内分工方案,推进工业领域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此外,工信部继续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推动涉汞、铅、高毒农药等行业清洁化改造,从源头减少重金属、高毒农药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16年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6个项目。开展长三角、珠三角清洁生产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开发培训课件,制作培训教程,组织指导实施。目前,首批近300家企业,3000多人已开始在线培训。
为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加强控制有害有毒污染物排放,工信部会同发改委、科技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并组织开展管理办法的宣贯和解读工作,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鼓励绿色消费。按照《汽车有害物质可回收利用率暂行管理要求》,发布三批符合性情况名单,推动汽车行业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增强我国汽车工业综合竞争力。组织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引导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技术方向。
《中国制造2025》实施一年来,工信部积极培育发展环保技术装备产业。组织制定《环保装备制造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规范行业管理,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十三五”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促进行业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支持开展重大环保装备产业化示范,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遴选条件。完成“生活垃圾无热载体蓄热式旋转床热解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燃气电厂立式余热锅炉低频噪声源头控制技术”等3项环保装备科技成果鉴定,推动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应用和推广。
一年来,工信部会同财政部批复同意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6个市(州)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支持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8个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重点示范项目。旨在通过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试点示范,加强地方政府的统筹规划和有效推动,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逐步建立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营模式,为全国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确定并公布了第一批12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旨在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公布长虹电器、格力电器等15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以及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等3家第三方机构首批试点名单。旨在通过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适应行业特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新模式,引导制造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体系。
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