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是指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是物流业与金融业各自行业的业务发展的需要而相互结合并融合的一种创新的更好把商品流和资金流趋于同步的一种市场经济服务产品。供应链金融从整个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出发,银行等专门的金融企业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引进第三方监管公司参与监管,把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链条进行有效地衔接与整合,组织和调节供应链运作过程中货币资金流动与实物商品流通趋向同步的运动,从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一系列经营活动,并加速与之对应的商品流通速度,从而加速整个社会供应链的循环运转。
供应链金融目前已经成为国际性银行流动资金
1、银行可以摆脱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过度依赖。在供应链金融运作中,银行不再单纯看重企业的财务报表,也不再注重单独评估单个企业的状况,而是更加关注其交易对象和合作伙伴,关注其所处的产业链是否稳固以及目标企业所在的市场地位和供应链管理水平,若供应链体系完整,企业经营稳定,银行便容易决定为其制定融资或其它服务安排。
2、便于提高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在供应链金融运作中,由于银行可以灵活评估企业运作过程中的各个步骤,因而可以针对企业运作流程的各个环节的具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服务方案,例如推出原材料融资、存货融资、装船前(后)融资、进出口保理和信用保证等多种产品和服务,使得企业不仅获得融资,还能够在包括买方风险承担、单笔发票管理、账款催收等方面获得便利。
3、更加巩固银企合作。在供应链金融运作中,银行由单纯的资金提供者变为全面了解企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合作方,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风险控制手段,帮助企业改善经营并巩固供应链建设,在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同时,减少银行信贷风险,并由此更加巩固银企合作关系。
4、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在供应链金融运作中,供应链融资模式通过“巧用核心企业信用,盘活企业存货,用活应收账款”等三大路径,化解了中小企业“信用弱、周转资金缺乏、应收账款回收慢、贷款担保难”四大融资障碍,从而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1、资金运行呈现出相对的安全性和拓展性。银行通过对企业物流的全程监控,将信息流和资金流有效集合,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通过对企业供应链融资的控制,将单一目标企业转成行业上下游紧密关联的企业联合体,可以有效降低信贷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同时,对于银行而言,供应链整体信用要比产业链上单个企业信用强,银行提供的利率与贷款金额可以随着供应链主体变化而动态管理,并随时调整授信风险,例如:在“拉动式”供应链条件下,在有客户需求并取得订单阶段,因生产过程不确定性较大,可将利率上浮并控制贷款总额,但随着采购原材料、生产过程的实质性进行,授信风险随之降低,可适当下浮利率,增加贷款总额。而且由于供应链管理与金融的结合,衍生许多跨行业的服务产品,相应的也就产生了许多对新金融工具的需求,如电子支付、国内信用证、仓单质押等票据单证业务,为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供了更为宽广的空间。对于供应链上的企业而言,可以获得银行的综合授信,在这个综合授信额度之内,中小企业可以方便使用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其它服务产品,通过“信用杠杆”解决了商家的融资难题,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统一协调,利于实现银行、供应链上成员企业的共赢。
2、资金运行具有可靠的使用价值和增殖价值。供应链上价值增值的环节很多,但最高的价值回报主要来源于高附加值服务以及确定的终端产品。在供应链产品形态不断变化的同时,银行“金融供应链”通过为中小企业安排融资和服务,实际上全程参与了整个循环,同时也扩大了核心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作为核心企业还可以压缩自身融资,从供应链整体增值的部分直接获利,实现“低成本融资”甚至“零成本融资”。供应链上的“融资”行动带来了资金驱动能量,推动了供应链上的产品流动,实现从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的转换。可以向整个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产品要效益,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在间接地为核心企业带来更多利益的同时防止了资金的沉淀,提高了资金的运行效益。
3、便于发现培养优质行业客户群体。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不仅为银行开发了新的行业客户群体,重要的是培育了数量众多的优质客户。过去,银行实行大客户战略,重点服务大客户,导致信贷授信过于集中,助推了贷款风险过度集中,还造成了现金流与资金价值不匹配的问题。通过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不仅分散了信贷投放,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广泛的金融服务,改变了过于依赖单一大客户的局面,还可以发现一批成长过程中的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群,从而能够改变银行对大客户依存度过高的现状,由于银行面向的对象由单一企业变为供应链整体,也将为银行带来更大的市场和利润回报。而且银行通过对中小企业物流、信息流的长期跟踪监测,能够比较容易获得企业真实的经营资料,利于发现和培育真正的优质客户群体。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意识,充分认识它对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支持其发展。积极构建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沟通、交往的平台;设立政府专项基金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担保,促进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在政府招商中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其先进经验和成熟模式带动物流产业的发展,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政策倾斜,适度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支持。
一要通过订立各项契约保证供应链内企业之间相互信任,将企业间原有的关联交易外化为契约交易,尽量避免摩擦;二要建立信息技术平台,供应链中的企业可依托互联网技术,通过ERP系统平台,利用EDI等信息处理技术,建立物料与资金数据高度共享的信息网络;三要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封闭运行。供应链金融要选择一个强有力的物流公司合作,它可为供应链提供信息、仓储和物流等服务,帮助银行监控物流和企业动产,达到银行控制货权的目的;四要企业的应收款指定账户开在银行,付款企业配合银行将采购款汇入指定账户。
国际贸易中已经建立比较成熟的信用保证体系,而国内贸易使用最多的是票据结算,缺乏统一的、可流通的,并得到各方认可的担保,各商业银行之间也缺乏可实行的通开通兑模式,这是造成供应链金融交易和操作风险的关键因素,因此,规避供应链金融风险,建立和健全全国性的信用管理体制是关键。另外,《物权法》虽为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创造良好法律环境,但其也存在动产抵押的登记公示方法上规定稍显笼统、动产登记部门多、公示性差等不完善的地方,给商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物权法登记的体系,并将陆续出台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同时,做好风险管理的执法工作,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创造一个公正的法制环境。
一要建立供应链战略风险管理机制。供应链金融主办银行要时刻关注供应链运作情况,掌握供应链企业的内部薄弱点,观测外部环境的发展趋势。同时要建立一整套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当其中一项以上的指标偏离正常水平并超过临界值时必须发出预警信号,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确保目标供应链良好有效的循环;二要对核心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其业绩、设备管理、人力资源开发、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技术开发等进行及时调查和科学评估,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关联企业进行预防和改进;三要实行供应链关联企业信用管理。银行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建立信用模型和数据库,对供应链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设置信用值,还要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平台,对与该核心企业发生的交易进行信用管理;四要坚持“自偿性”原则。通过基于单证、发票或采用动产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方法,灵活运用单笔授信、短期金融产品、封闭贷款等为客户提供专项的自偿性贸易融资服务,从而化解供应链金融运营风险。
政府部门应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如通过土地的低成本使用、税收的减免等政策扶持一些管理规范、发展预期好的企业,使它们在较短的时间内成长为行业内的核心企业。在产品和服务方案设计中要从核心企业入手,借助核心企业向外辐射,贯穿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如对上游的原料供货商重点开拓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等产品,对下游的经销商着重提供动产和仓单质押等产品;经过一轮辐射之后,再以这些供货商或经销商“包围”横向的核心企业,并以这些核心企业为出发点,编织供应链融资网络,体现“横到边、竖到底”的纵深服务。
供应链融资业务是一项知识面广、操作复杂的业务,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应尽快培养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知识的复合性人才。一方面,可以引进高水平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抓好全员经营理念的培训、信贷政策制度的培训,尤其是《物权法》和相关法律的培训、财务风险评估培训和贷款贷后管理知识的培训等。通过针对性学习,尽快提高银行业全员整体素质,尤其要尽快提高信贷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以适应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的要求。
一是技术创新。通过互联网的技术创新,建立我国产、供、销的完整供应链信息系统;将互联网运用到基础产业和服务产业,建立起不同行业产品的基础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为供应链金融实现技术的整体管理创造条件。
二是制度创新。实现对原有的银行分业管理向混业管理的转变,允许银行把非核心的业务合理有序地外包给专业的供应链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中介公司,允许诸如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服务公司中介服务的存在,并依法从事有关融资业务。
三是银行业务创新战略。在客户结构方面,改变过去以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大客户为主的格局,开始关注规模较小或资质较弱的中小企业,可以分散客户集中度的风险,对占中国企业绝大多数比例的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在业务结构方面,开展业务覆盖范围广的、附加值高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增加商业银行交叉销售机会,有效带动中间业务、结算业务和低成本结算性存款的发展,也有助于优化业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