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作为产业模式升级的自然演化,“从产业中来,到金融中去”,具有深厚的行业根基,颠覆了传统金融“基于金融而金融”的范式,为现代经济发展打开另一扇窗,兼具金融的爆发力和产业的持久性。供应链金融不是新名词,但其具体运作模式完成了演化升级,异与传统的三个核心点:业务主体、授信模式以及业务模式。
一、业务主体异于传统之一 :
金融业务主体从银行到核心企业。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作为业务主体,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资质给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行授信。而新模式下,核心企业成为了金融业务的主体,其资金来源也突破银行单一通道的限制,进一步扩展到多元非银金融机构,甚至通过自己获取金融牌照来实现资金的融通。相应的,核心企业也获得了原本属于金融机构的利差收入。不同于市场将金融业务作为核心企业辅助性业务的主流观点,我们认为,只要供应链金融可以提供更大的利润,核心企业没有动机限制金融业务发展。
二、授信主体异与传统之二:
授信主体由原来的“N”到现在的“1”。中小企业本身直接在银行融资的难度较大,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通过核心企业的类担保获得银行融资,本质上仍是基于信用差进行资金的融通,银行授信主体既包括核心企业,也包括中小企业,也即是对N个企业的整体授信。新模式下,资金方只对核心企业授信,而核心企业再基于实体交易对中下游企业授信,资金风险敞口由银行端下移至核心企业。
作为风险承担主体,核心企业也将获得相应风险溢价收益;此外,基于自身对行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的信息优势,进一步获得风险定价能力提升的收益,实现产业整体资源优化配置。
三、业务模式异与传统之三:
供应链金融本质上是O2O模式的演化。不同于一般线下体验、线上提交需求的O2O模式,产业链金融的O2O模式中线下因素更为核心。线下产业因素是供应链金融的根基所在,掌握了核心渠道或具备核心品牌的企业转型供应链金融业务最具优势,其核心位置被其他企业代替的可能性较低。
而一般产业垂直领域电商均兴起于近几年,目前仍面临新进入者的潜在威胁,真正具备“护城河”特质的电商平台较少,更需深度挖掘。这也是我们坚持认为目前时点线下因素比线上因素更为关键的原因。
关于供应链金融的存在哲学:四个利差。
第一维利差:信用差
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用差是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源头。核心企业拥有规模更大的业务规模,在产业链中占据核心地位,高信用在资金获取上具备天然优势。从金融体系融资的差异本质上是信用的差异,也是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源头。此外,核心企业依靠自身对产业链的强把控力,拥有更多的预收账款(对下游企业)和应付账款(对上游企业),较为充裕的现金进一步增强其信用等级。
第二维利差:认知差
基于对行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的更深认识,核心企业在风控端具备优势。金融领域最核心的竞争力仍是风险定价能力,核心企业的立足之本在于其天然的风险识别能力,从而获得超额风险溢价。核心企业对行业具备更为深刻的认知,对行业周期以及微观运行都具备传统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基于业务往来所形成的对上下游企业信息更为核心的把控。
第三维利差:模式差
不动产抵押模式具备差异化竞争实力。在国外市场成熟国家,银行所接受的企业抵押中超60%是基于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动产抵押,而国内不动产抵押占到了70%以上的份额。动产抵押对金融机构要求更高,对抵押品更需要高频次的监控及信息互通,而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趋势切到好处的解决了这个痛点,核心企业基于自身业务把控能力、仓储能力以及互联网平台,在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融资模式上较传统金融机构更具优势。
第四维利差:生态差
扎根于产业,供应链金融O2O生态更接地气。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核心企业更易搭建供应链融资生态。在发展成熟阶段,供应链金融将在产品、物流、仓储、资金融通等多个维度建立起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生态系统,而互联网从消费到产业、从个人到企业的渗透加速了供应链金融生态的成型。与金融机构只做金融业务相比,供应链金融在产品业务端对上下游企业更具粘性,且相比于产品消费端的O2O模式更具产业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