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市场格局,如何寻找发展策略?

佚名 大观基金 2017-04-07 08:40:25

作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跨界组合,供应链金融融合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传统金融风控等技术,基于企业生产、物流、信息、资金流而产生,可以精准地解决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的融资“痛点”。由于受益主体是依附于产业链条上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因此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可以成为促进金融“脱虚向实”的重要途径。

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的目标是提升供应链内部资金效率,最终达到多方共赢的效果。

中小企业:资金紧张、融资困难

核心企业因其竞争力较强、规模大,在与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议价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为了减少运营成本,获取更大利润,其往往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方面对上下游配套企业要求苛刻,如要求更低的折扣、更长的赊购期限、更短的交货期等,从而给上下游中小企业造成巨大的负担。回款周期长、流动资金严重缺乏牵制了企业的周转速度。

在迫切的资金需求下,中小企业却又往往很难通过正常融资渠道得到资金支持。传统银行授信按担保方式区分为三类:信用授信、抵质押授信和保证担保授信。理论上,提高贷款利息就能够弥补风险成本,因此风险大不必然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然而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无法对其有效设置差别化信贷价格体系。传统上的解决方案是要求借款人提供价值稳定、难以转移且易于变现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者要求实力更强、风险水平更低的主体提供保证担保。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存量通常较少,往往缺乏银行认定的抵押资产;同时由于经营前景确定性较弱,也很难争取到其他主体的商业性保证担保。因此传统的授信技术和信贷评审技术对中小企业并不适用。

此外对于银行来说,中小型企业贷款频率高、单笔额度小、信息采集成本也高于大型企业,融资审核过程复杂,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资金成本。如果这些成本通过利率转嫁到中小企业上,融资成本可能超出中小企业的能力。

企业不是孤立的,它一定是某个供应链上的成员,它基于经营的资金需求背后一定对应一个真实的交易背景,一个真实的交易行为。与传统银行授信模式相比,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更具有包容性。供应链金融不再局限于中小企业个体硬件的评判,更多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基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对供应链参与成员进行整体的资信评估,进而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准入门槛。供应链金融还可以通过核实贸易情况、控制货权、第三方物流监管等工具进一步完善风险的管控。

根本上来说,供应链金融在两个角度对传统银行信贷进行改善,一是将银行的不动产质押偏好转向动产;二是对中小企业的信息缺乏进行补足。一方面是信息内容的转换,利用贸易信息补足个体信息(传统供应链金融的做法);另一方面在供应链金融 2.0 的大数据背景下,可以直接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拓宽获取信息的渠道,通过个体信息的丰富,实现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授信(金电联行、阿里小贷的做法)。

银行:竞争加剧,金融脱媒

供应链金融帮助银行实现:1、差异化竞争;2、开拓中小企业市场;3、利用高附加值的服务绑定核心企业和客户集群。

截至 2015 年 6 月,我国国内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 171.6 万亿,其中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资产占比达到 24%,近 10 年增速始终高于行业平均和其他类别。城商行和农商行市场份额的提升主要是由于市场准入放松后的网点扩张,然而从业务上来说,各家经营特色并不明显,目标市场重叠度高。

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大型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低成本的方式募集资金,创业板、新三板也进一步分流优质的中小企业的贷款。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和民间资本效率的进一步优化,都使金融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从资产业务的总量看,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总量的比重逐渐下降。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趋势,银行依靠利差生存的模式将受到明显冲击。

在这种背景下,银行面临两种选择,一是针对传统优势客户进行服务创新和升级;二是针对传统意义上的分优势客户,在开发手段、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方面进行创新,拓宽客户开发的半径。

过去大客户偏好使银行陷入价格竞争、人脉关系竞争的生态圈中,产品技术、营销技术含量低,资源浪费严重,且收益不高。在中小企业市场,由于缺乏适应性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手段,多数银行望而却步,有限的介入也往往辅以提高产品价格的风险补偿方式。对于中小银行来说,由于自身实力和监管的限制,客户选择面较窄,因此差别化经营、培育自己的专业化领域势在必行。而中小型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往往定位于区域市场,服务特定的产业集群,围绕具备区域性特征的产业链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也具备一定优势。

传统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流程很简单:寻找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抵质押(如果没有则提供保证担保)、出账、如果没有问题一年之后续贷。在这种模式下,中间业务无非是常规结算和与授信相关的手续费,如结算手续费、开票、开证手续费等。

由于中间业务更能体现一家银行在金融科技服务、知识服务商的竞争力,上市银行手续费净收入和利息净收入的比值已从 10 年前的平均 6%提升到 14 年的平均 26%,民生和招商银行则超过了 40%,显现出金融服务技术的提升,然而相对于西方银行仍然偏低(14 年美国银行 60.8%、摩根大通119.4%、富国银行 80.7%)。

供应链金融之于银行的贡献在于两点,一是用可控的成本服务了原来不能服务的客户,二是用可控的成本控制了原来难以控制的风险。一个核心企业要想持续经营,必然要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相对精细的管理,所以供应链本身就是具有风险控制能力的,核心企业的初步筛选降低了银行的潜在风险。再通过对整个供应链的评估改善中小企业信贷准入标准,使银行获得对中小企业市场深入开拓的可行性。

银行利用供应链金融提供的高附加值服务可以绑定核心企业和客户集群。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常常具有压制性的谈判地位,因此一旦与核心企业建立合作,链条中的其他成员往往会自动接受。通常核心企业自身获得金融服务的渠道广泛,因此对银行的忠诚度往往较低,且善于利用银行间的竞争达到服务购买成本的最小化。供应链金融通过个性化、高附加值的产品设计,通过结算回路控制、间接授信、信用捆绑等手段,可以更好地绑定核心企业。再围绕核心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不仅可以派生出多元化的业务,也可对客户集群进行网络性绑定。

核心企业:改善生态,业务转型

英国著名供应链专家马丁·克里斯多夫曾经说:市场上只有供应链而没有企业,21 世纪的竞争不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和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一个核心企业要想持续经营,必然要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相对精细的管理,与上下游成员进行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协调。其中物流和信息方面,虚拟生产、VMI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实现管理扁平化和终端市场需求信息共享。然而在供应链的部分节点,资金流导致的短板往往抵消了分工与协作所带来的效率优势和成本优势,成为供应链整体竞争力的关键。

最简单的供应链金融由核心企业自身就可以提供,如向供应商提前付款、对分销商增加赊销等。但核心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体,在保障产品销售的同时也会追求经济性,其手段恰恰是向上游延长账期、向下游缩短账期和向下游转移库存。然而过度挤压上下游不是长久之计,只有整个供应链的成本降低了,核心企业的采购成本才能降低,才能优化产品价格,进而增强经销商的粘度。

核心企业可以在供应链资金流规划的过程中充当协调者的身份,通过与上下游间的业务活动调节资金的分布情况。此外,核心企业还可以作为资金的提供者,由于资信水平较高,容易从融资渠道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可以为供应链成员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这满足了核心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通过金融服务变现其长期积累的行业专业和资源。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有着万亿级的市场规模,吸引了大量的市场主体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中来,其中不仅包括商业银行、大型企业、物流公司,还包括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电商巨头以及ERP软件企业等。

在供应链金融的蓬勃发展中,也暗藏着诸多风险,比如产业基础薄弱、风险控制不足、交易欺诈频发、银行授信局限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都要引起供应链金融参与者的警惕。

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供应链管理发展起来的,具有实体经济背景,需要金融机构在开发供应链金融这块“蓝海”市场时,精耕细作,不搞粗放式发展,避免“萝卜快了不洗泥”现象的出现,做到产融结合,让金融服务更好地嵌入到实体经济的发展中去,形成金融和产业协同进化发展的生态圈。

1.产业供应链管理水平尚待提高

供应链金融的基础是产业供应链,没有产业供应链的合理、有效支撑,金融活动就成了无源之水,难有作为。因此,要真正从事和推进供应链金融就需要重构产业供应链。但是,目前大多数分散、低端、低效率的产业无法为产融结合提供坚实的基础。

核心企业虽能满足银行单独授信的标准,但其自身的科技系统,是否能将供应链条上的上、下游成员企业交易信息整合在一起,使得链上的采购信息与销售信息透明且可信赖,这决定了银行是否获得对称的信息而支持对上下游成员企业的授信。另外,交易信息的真伪如何验证、交易信息是否被篡改等问题也制约着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推广。

供应链金融整合了商流、物流与资金流,如果线上的商流与线下的物流无法达到信息透明且全程可视,银行对押品的控货权可能产生风险疑虑,便会制约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

另外,纸质文书在产业实践中占比较高,财务电子化比重偏低,供应链金融自动化程度低,也都弱化了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2.风险控制仍是难题 

供应链融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但也同时增大了供应链的整体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是产业供应链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叠加,具有传导性和动态性,供应链上的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在供应链金融创新活动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和发展,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时会对链上其他的企业产生影响。因此,一个企业的风险向供应链上的上下游环节以及周边传导,最终给供应链金融服务者以及相应的合作方造成损失;此外,供应链金融风险会随着供应链的网络规模和程度、融资模式的创新、运营状况的交替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因素不断地变动,容易造成了供应链金融风险的高度的复杂性,给金融机构的风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3.授信对象存在局限性 

由于全国征信系统尚不完备,供应链上的中小或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直接对其授信,因此银行授信是依托着核心企业的信用,不论是核心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最终付款责任,或是对其下游经销商的担保责任或调节销售,皆是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为杠杆衍生出来的授信。除了需要核心企业配合外,银行也只能局限于核心企业的一级供应商或一级经销商 ( 即与核心企业直接签约的供应商与经销商);至于二级以上的供应商与经销商,则因为与核心企业无直接采购或销售合约,银行无法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4.交易欺诈困扰很大 

据统计,除了经营风险之外,供应链金融业务90%左右的风险来源于客户欺诈,客户欺诈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典型的有三类:

1.套汇套利行为,套汇、套利是利用汇率或利率的波动,通过虚构贸易、物流而赚取汇差和利差的行为,除此之外还可以骗取出口退税非法收益。

2.重复或虚假仓单,是指借款企业与仓储企业或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以虚假开立或者重复开立的方式,就他人货物或者同一货物开立多张仓单,以供借款企业重复质押给不同金融机构获取大量仓单质押贷款,并从中牟取暴利。

3.自保自融,是在从事供应链融资过程中亲属、朋友或者紧密关联人为借款企业进行担保,或者由同一人或关联人实际控制的物流仓储进行货物质押监管,套取资金的行为。2012年的上海钢贸事件和2014年的青岛港事件,便是企业通过欺诈手段,相互勾结,重复质押资产,欺骗银行骗取贷款的恶劣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打击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5.法律法规尚待完善 

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众多,既包括银行、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以及物流、担保、保险等中介组织,还包括监管机构,参与主体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而且,供应链金融又属于金融创新,传统的监管法律难以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潜在的监管风险难以避免。具体而言,供应链金融融资风险主要集中在动产担保物权方面,在涉及到质权所有权的原始分配和质权所有权的流动带来的再分配时,可能引发所有权的矛盾和纠纷。相比国外,我国在抵押权、担保物权等方面,对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法律概念界定、纠纷处理等方面还不明朗,这将阻碍供应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