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互联网的底层法则 互联网转型的必修课

彼得.蒂尔 从0到1 2015-02-27 08:38:26

法则一:从0到1。

彼得.蒂尔认为,进步有两种形式:第一,水平进步,意思是照搬已取得成就的经验,直接从1跨越到n。第二,垂直进步,也称深入进步,意思是要探索新的道路——从0到1的进步。水平进步的最大红利就是全球化,而垂直进步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科技,就是互联网。

传统竞争一般是从1到n的竞争,就是拼渠道,拼广告,拼资源。互联网的竞争,则要学会从0到1的竞争,要拼用户、拼创新、拼产品。

中国企业家大多是红海思维,擅长从1到n,严重不擅长从0到1。如何办?

法则二:垄断。

互联网企业竞争的最高形态就是垄断,但是彼得.蒂尔把垄断讲得最清楚。互联网时代的垄断经济有几个特征:1、专利技术。2、网络效应。3.规模经济。4、品牌优势。

他举了一个例子:对比以下纽约时报和Twitter的公司价值,会很有意思。2013年,Twitter刚一上市,市值就达到40亿美元,是纽约时报市值的12倍还多。这之前,2012年,纽约时报赚了1.33亿美元,而Twitter处于亏损状态。到底是为什么呢?答案是现金流,一个企业成功与否要看它在未来生成现金流的能力。投资者认为Twitter在之后的10年终可以获得垄断利润,而报纸的垄断时代却会结束。

你现在明白,为什么滴滴和快的为什么要合并?

法则三:破坏性创新是个坏词。

在彼得.蒂尔看来,破坏性创新的核心是指,一家公司可以用科技创新低价推出一种低端产品,然后逐步对产品做出改进,最终取代旧科技。个人电脑对大型计算机是一种“破坏”,移动对PC是一种破坏。但是,破坏性创新已经被曲解成了形容因所谓新事物、新趋势而沾沾自喜的流行词。

这个“破坏性创新”的流行词带来几个基本价值的扭曲:1、痴迷于这种破坏,意味着你是透过旧企业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很难做到从0到1。2、破坏者到处找麻烦,最终会惹上麻烦。

对一个创业企业而言,不要“破坏”,要尽可能地躲开竞争。

彼得.蒂尔讲的是互联网的一种底层思维,但是,中国的情况跟美国不一样,

最大的不一样就是中国市场竞争太惨烈,一般是创业企业先从0到1做测试,大公司在后面干掉创业公司,捡胜利果实。所以,在中国,不仅要从0到1,还要尽快到100,才能生存,这就是我说的爆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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