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集体经济 时间:2011年5月13日
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B2B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其次通过引入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了B2B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的原因及进一步发展的阻力,最后得出B2B电子商务发展是制度变迁的结果的结论。
一、B2B电子商务
B2B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是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分类中的一种,即表示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一般以信息发布与撮合为主,主要是建立商家之间的桥梁。2B2B电子商务的特征:全球商务性:打破了区域与国界的界限,开辟了巨大的网上商业市场;方便快捷性:使消费者以最快速度实现购买欲望;低成本渗透性:缩小了产、供、销之间的时间路径,人际路径和市场路径,极大地降低了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高效率与多选择性:给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带来巨大变革,商务活动的效率提高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二、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角度分析我国B2B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因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者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B2B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交易与获取信息的方式,改变了以往企业之间的交易和获取商业信息的方式,扩大了信息的获取来源与范围,同时降低了信息的获取成本,受到了企业用户的青睐。
制度改变的条件需要从生产和费用两个方面考虑,一种制度安排比其他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特定制度安排的交易费用还取决于其他法律、习惯、意识形态等的制度安排。把制度安排作为一种函数来考虑,则最有效的制度是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函数。据此,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有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
从某个均衡点开始,有几种原因引起制度不均衡:
(一)技术的改变
技术的变化除了对制度结构方面起决定性作用之外,它还能改变特定制度安排的相对效率并使某些其他制度安排不起作用。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基础设施的普及息息相关的。当信息化与网络化发展到现阶段,企业用户的普及率及使用水平都已达到一定的高度,再与信息化和网络化还停留在实验室阶段相比,不同阶段同一企业的生产方式、贸易方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在商品信息获取的时效性、与贸易伙伴交换贸易信息效率、商品生产成本控制水平等都相差很大。技术的进步改变了生产和贸易的基本方式,形成了新的惯例,这些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广大的贸易参与者中随着使用者的迅速增多而被广为接受。贸易方式的巨大变化的同时,使贸易信息在参加贸易的双方中更容易有效的传递,并最终导致了存在很久的贸易中介公司(主要作用是联系出口生产商与进口商,为贸易双方提供贸易信息)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使贸易创造的价值重新分配。
(二)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
某个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的实施是彼此依存的,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对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一旦制度开始变迁,它们会以一种自动强制实施的方式发生变迁。老的信念和制度在变化,新的信念和制度彼此之间,以及新的信念和制度与相同方向上的未来变迁之间都逐渐变的调和一致。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历程来看,B2B电子商务不是首先在我国兴起的,因为我国在科技、网络基础设施、交易传统、文化传统等方面都没有率先兴起的基础。但是,随着其他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交易手段的改变,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形成对我国参加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也产生了影响,促使我国企业在交易手段方面主动向国际通用的规则靠拢,越来越多的采用以网络为载体的各种交易手段,更有效的参与到国际贸易中。
(三)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
提供特定制度服务的可行性制度安排集合,也取决于我们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B2B电子商务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科学方面的推动,我国企业参与B2B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目的同国外企业参与B2B电子商务的目的是有不同。以中小企业以B2B方式参加贸易活动为例,美国的中小企业主要是通过B2B寻找自身上下游的配套厂商,投身于供应链的生产中。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则不同,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是通过B2B电子商务来寻找商机,而不是去参与供应链的配套中,这是我国中小企业与美国中小企业的一个很大的不同。但是我国通过大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整合供应链的进展也很快,中小企业参与供应链的热情也在整合的活动中高涨。
波尔在广泛研究南亚地区的经济发展后强调指出,农村地区流动的个体商贩在传播新技术和新制度安排方面,也在鼓励人们“对现行习惯和道德提出疑问,并促成那些与物质进步不相宜的态度和习俗的非强制性消蚀”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借用其他社会制度安排来完成本社会制度变迁的可能性,极大降低了在基础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投资费用。当然,制度移植可能比技术移植更加困难,因为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的依赖于其他有关制度的存在。但是,从我国B2B电子商务的历史数据来看,如第一部分所提到的,通过与国外经济活动的接触扩大了我们的制度选择集合,并进一步影响了和提高了我国贸易制度创新的能力。
综上,技术的改变、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三点共同推动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和横向的发展,促使新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的诞生和扩展。
三、从强制性制度变迁角度分析我国B2B电子商务发展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安排最优的社会制度供给的情况下,由国家干预以补救持续的制度供给不足。林毅夫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一文中提到,统治者只有在如下情况才会采取行动来弥补制度创新的供给不足:即按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他进入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强制推行一种新制度安排的预计边际收益等于统治者预计的边际费用。没有人可以保证效用的最大化的统治者会有激励去履行那些增进制度安排供给的政策,以达到使作为整体的社会财富最大化。
(一)制度不均衡的原因
1、参与国际合作的推动
根据2005APEC无纸贸易高级别研讨会上发布的《亚太经合组织无纸贸易评估报告》显示,中国的无纸贸易正处于成长阶段。而我国的其他主要的贸易伙伴如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至少处于无纸贸易的初步实现阶段。我国的无纸贸易经历了从被动适应生存到主动利用求发展的道路的变化。因为某个制度结构中的制度安排的实施是彼此依存的,当贸易对手们都在我们之前实现无纸贸易,或者处于无纸贸易的高级阶段,而我们却依然进步很慢,则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和水平必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影响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力。可以把无纸贸易实现水平高于我国的其他国家的贸易惯例的变化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中的其他制度变迁,以此作为开端,我国政府主动制定目标,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和推动政府部门职能的变化,而不是被动的适应生存,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提升我国的无纸贸易水平,使之能够有效的满足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要求。
2、国家效用最大化的推动
从国家效用最大化的角度来考量:按税收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他进入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强制推行一种新制度安排的预计边际收益统治者的预计边际费用。
电子商务的发展直接的结果就是贸易额的迅速增大,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这对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是有利无害的;并且参加国际贸易相关的组织比如APEC,并且达成促进贸易的协议并履行协议,这也为政府获取了国际和国内的政治支持。这些都直接提高了政府的效用水平。而政府所需要做的,就是安装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与电子商务不契合之处,并制定更多的保证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法律法规,来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3、电子商务发展的阻力——传统的交易手段改变的刚性
伴随着改革开发和经济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问题,社会诚信的缺失及道德的沦丧。无论是个人消费者还是企业消费者都对电子商务抱有一定程度的矛盾心态。一方面是传统的钱货两讫的传统交易方式仍在广泛的使用,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在带来快捷便利的交易方式的同时,始终无法解决准确了解交易对手信用的问题也制约其被更广大消费者所使用。交易在双方互相探索和尝试之中进行,千分之一的交易成功率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这样的现实是征信体系的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一大瓶颈,这既需要国家在制度上给与安排,也需要所有的交易参与方承担自己的信用责任。这需要国家在法律制度上的创新和完善: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建立企业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信用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新的交易手段交易制度的诞生离不开相关制度的支持,政府提供的是经济剩余赖以建立的秩序架构,而如果没有由政府提供的这种秩序稳定性,理性行为不可能发生,所以政府政策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是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的。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努力
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赋予电子签名以法律效力,建立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以保障电子交易安全。同时,根据无纸贸易发展需求,中国政府还修订了《合同法》、《海关法》、《外贸法》等法律,为无纸贸易创造了法律环境。为了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建立起中国电子商务标准化体系,制定和发布多项国家标准。中国政府于2005年1月8日公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不仅阐明了发展电子商务对促进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还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意见。通过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其他具体措施的实行,有力的提高了我国无纸贸易的水平。上面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是我国为了推动无纸贸易发展,针对我国交易现状和短板及我国之前法律法规与无纸贸易的不符之处所做的有针对性的努力,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推进无纸贸易能力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
四、结论
根据文章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B2B电子商务发展是制度变迁的结果。
第二,B2B电子商务发展制度变迁的动力有如下方面:科技发展所带来交易方式的改变;其他国家在参与国际贸易中的制度安排的变迁;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面对的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国家效用进一步提高的推动;参与国际经济组织所达成协议及带有时限限制的目标的推动。
本文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这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B2B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因、阻力及我国政府所做出的努力,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