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联盟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 名称: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二) 性质:是在原“中国电子商务协会B2B行业分会”与“托比产业互联网联盟”基础上,由托比网负责召集,由“IDLC-20”企业联合发起,并以之为基础而成立的、专业的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联盟。
(三) 宗旨:联盟将围绕创新与实践,联合重点企业、重点机构、高等院校和第三方智库,打造资源共享智慧平台,致力于推进我国产业数字化的持续创新与健康发展。
(四) 准则: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国家政策,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围绕服务会员单位、服务社会、服务政府开展各项相关工作。
(五) 地址:总部设在南京,各城市设立办事处。
第二章 责任义务
(一) 推进产业数字化及电子商务环境发展,定期召开论坛、峰会;
(二) 推进产业数字化及电子商务与各领域的资源整合,疏通渠道;
(三) 推进产业数字化及电子商务经验知识分享,组织研讨,鼓励创新;
(四) 推进产业数字化及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线上线下,多方培育;
(五) 推进产业数字化及电子商务专家学者与技术资源,深入研究;
(六) 推进产业数字化及电子商务发展建议,加强政府沟通;
(七) 推进产业数字化及电子商务发展方向,联合专业机构发布行业报告;
第三章 组织结构
(一)联盟组织机构由轮值主席、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及其管理下的各地办事处组成。最高权力机构是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由IDLC-20企业组成,其会员依IDLC-20规则进入或退出。轮值主席由常务理事会投票选出,任期暂定一年。联盟将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秘书长执行制。
IDLC-20成立于2021年的南京,由托比网牵头,由相关上市、准上市、报上市企业共同成立。首批会员包括上海钢联、国联股份、欧冶云商、汇通达、华能智链、慧辰股份、四联创业、鑫方盛、领先未来、百布等16家企业。
(二) 联盟理事会职责:
(1)审核并决策通过联盟章程;
(2)审核并决策通过联盟工作报告;
(3)审核并决策通过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 联盟具体执行工作授权秘书处及秘书长予以执行。
(四) 秘书处是联盟常设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秘书处具体职权:
(1)制定或修改联盟章程并提交理事会讨论;
(2)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并提交理事会讨论;
(3)执行联盟理事会的相关决议;
(4)组织联盟相关会议活动等;
(5)决定联盟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联盟合作伙伴,包括专家委员会人员等;
(7)讨论并执行联盟其他重大事宜。
(五)联盟秘书长职权: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实施联盟工作计划;
(2)制定内部管理机制,决定各部门人员聘用;
(3)代表联盟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六) 联盟合作伙伴由专家学者,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组成,其职权:
(1)对联盟提出建设性意见;
(3)参与或组织联盟活动;
(4)参与或主持联盟组织的服务或咨询工作。
第四章 会员单位
(一) 准入条件
(1)法人单位;
(2)具有一定的业界影响力;
(3)支持联盟的发展方向,遵守联盟守则。
(二) 审批程序
(1)企业发起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提交资料;
(2)秘书处审核,秘书长批准;
(3)缴纳年费,颁发会员证书,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告。
(三) 会员单位权利
(1)免费或优惠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公开活动;
(2)免费或优惠获取联盟的各种资源和服务;
(3)免费或优惠承办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要求秘书处给予相应支持;
(5)其它相应的会员权利。
(四) 会员单位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声誉;
(2)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3)给予秘书处和会员单位必要的支持;
(五) 会员单位退出及除名
(1)退出联盟应提前30日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退出;
(2)逾期三个月未缴纳会费又未以任何书面形式做出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3)严重违反章程或有负面影响,经秘书处核实通过,予以除名并发布公告,会费不予返还。
(六)互惠机制
会员单位之间应形成互惠关系:
(1)企业相关信息包括经验、成果分享,除商业机密之外;
(2)企业相关业务与项目会员间优先合作;
(3)企业技术、人才相互支持;
(4)获取服务企业间相互优惠。
(七)会员分级
联盟会员暂定4个级别:轮职主席、常务理事会员、理事会员、会员。
轮职主席:由常务理事会员(IDLC-20企业)投票选出,任期原则上一年为期。
常务理事会员:由IDLC-20企业组成,进入及退出以IDLC-20规则为标准。
理事会员: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重要业务部门、行业头部企业,等等。
会员:创业公司、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须有良好口碑。
第五章 沟通机制
秘书处是会员单位间相互联络的桥梁,需与各方保持不间断的联系。
(1)建立网站,发布联盟和会员单位相关信息;
(2)建设网络通道,通报联盟及会员单位情况;
(3)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交流、业务合作活动;
(4)汇集会员单位诉求,及时做出协调与沟通;
(5)向会员单位解读国家政策和联盟相关规划,等等。
第六章 资产及管理
(一) 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会员及非会员各类增值服务费用;
(3)行业活动、招商引资、投融介绍等相关合法收入;
(4)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等。
(二) 经费支出
(1)召开联盟会议、活动;
(2)编印刊物、资料及宣传;
(3)日常办公支出及人员报酬;
(4)差旅、接待、公关、租赁、应急处置及购置设备及物资;
(5)对会员单位项目资助或社会公益性捐助;
(6)联盟工作所需其它开支。
(三) 秘书处财务管理需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纳税,并接受全体会员监督,按年度提交财务报告。
第七章 附则
(一) 秘书处作为联盟唯一的执行机构,全权负责联盟的管理和运营。
(二)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章程修改由秘书处提出方案,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三)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具体解释事宜由秘书长负责。
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联盟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