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指出,中国之所以发育出世界级规模与水平的电商、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巨头,与它们在比较长的过程中,被政府监管者“忽略”是分不开的。因为是新生事物,不知道谁来监管,不知道怎么监管,所以得以自由生长,快速崛起。
并非中国如此,美国互联网的发展,立法和行政机构“网开一面”也助益甚多。根据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除非零售商在某个州拥有“实体存在”,否则该州政府不得强迫零售商向该州居民征收消费税。这一裁决使互联网零售商获得了优于实体零售商的税收优势。此后20多年中,围绕网商征税一直众说纷纭,但直到今天,旨在向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网络零售商征收销售税的《市场公平法案》(MarketplaceFairnessAct)仍未实行(参议院2014年通过,但众议院还未通过)。
从中国的情况看,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就是网商不交税。事实上,B2C模式卖家需要办理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C2C模式的卖家,一类是已进行工商登记的实体公司,一类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对后者,目前政府没有要求他们办理工商登记并纳税,确实造成一部分卖家以C2C形式从事B2C交易,规避纳税义务。
但也要看到,目前C2C平台上90%多的卖家年营业额都在二三十万元内,平均一个月的纯收入也就是3000元上下。如果参照目前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务院去年9月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精神(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去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可以说,大多数个体网商目前不缴纳营业税,有据可依。在各地,政府普遍的心态也是,对能够自谋职业和创业的网商,要以扶持为主,不必“一网打尽”。
如果立即对C2C个人卖家征税和强制工商登记,结果会是什么呢?很多卖家,特别是“存量流通型”的卖家会迅速离场;新卖家因为要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创业门槛增高,也会减少;卖家的价格会提高,税收转给买家,等等。
电商监管是大势所趋,但一定要详细调研分析,宽严有道、监管有方,方能使发展和规范并行不悖。